招生政策
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闽招委〔20141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4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会议精神,深化高考高招改革,加快推进本专科分类考试,我省今年首次举行了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20141月底,高职招考阅卷工作顺利完成,考试成绩已于日前公布。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实行“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二、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高职招考根据生源情况分为面向普通高中生和面向中职生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别进行,均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二)本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0个院校专业志愿。参加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的考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三)高职(专科)批分三个阶段填报志愿。每个阶段只能填报1所高职院校的最多6个专业志愿,并需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考生应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参照院校招生章程按时填报志愿。院校招生章程可于填报志愿期间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招生简章”栏目查阅和下载。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投档模式和录取办法

(一)本科批次

1.面向普通高中生的本科批录取按投档分实行院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面向中职生的本科批录取按投档分实行分报考类别院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为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

 

2.先进行常规志愿录取,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文考总成绩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并审阅考生档案,然后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预录取意见,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实施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3.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由有关院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缺额的11比例投放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有填报该所院校专业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降分后,如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时使用。

(二)高职(专科)批次

1.面向普通高中生的高职(专科)批录取实行按院校投档,面向中职生的高职(专科)批录取实行分报考类别按院校投档。

2.首先进行第一阶段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所有填报该院校志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档案。招生院校下载并审阅考生档案后,按已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和招生计划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预录取意见,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分别填报第二、第三阶段志愿,并实施录取工作。三个阶段录取工作完成后,如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时使用。

(三)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2

四、成绩排序规则

参加高职招考的考生按投档分(其中面向中职生的投档分为文考总分加照顾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面向普通高中生的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面向中职生的为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

五、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的高职招考,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六、招生来源计划

各有关高校应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组织本校招生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依据省教育厅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汇总、核对各有关高校的分专业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公布后,未经计划主管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更改。

高校在编制面向中职生的来源计划时,允许专业计划安排在相近或相关类别招生。

七、工作要求

(一)高职招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招考录取工作也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内容,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招生院校要成立高职招考录取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规范招生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报考的重要参考,也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介绍本校有关情况,不作任何有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高职(专科)批录取,要明确录取规则(含专业安排原则),招生院校需组织技能测试或面试的必须明确测试或面试的具体要求,以及测试或面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办法。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招生院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以及本通知规定以外的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三)招生院校要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并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要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做好残疾考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录取工作举报电话,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各招生院校应于220日前将高职招考招生章程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www.eeafj.cn发布经核准的院校招生章程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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