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申请入学手续的办理程序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精神,被我院录取的应征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申请入学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新生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1.由应征入伍学生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县级征兵办审核。
2.县级征兵办完成新兵交接后5日内,审核相关资料并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寄送至学校招生办。
3.学校相关部门收到县级征兵办寄送的申请材料并核实后,给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学校保留,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4. 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新生,要及时将应征入伍情况报告学生所在系备案并留家里联系方式以便学校联系和跟踪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同时,入伍新生或受委托人要与县级征兵办保持联系,以确保相关手续完整办理,即领到《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二、入伍新生退役后申请入学手续
1.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新生退役后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2.学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高校新生(身体原因被部队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相关部门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通报学校,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