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本院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2629)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地址:学院有两个校区,地址分别为: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
6.概况:本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具有93年悠久历史,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本院前身是爱国华侨领袖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本院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第四条 本院高职招考录取中,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70分,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75分。
第五条 本院在各阶段录取过程中均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各专业不再进行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对进档考生按高职招考投档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录取考生。每个考生可填报A、B、C、D、E、F六个专业志愿,录取时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E、F六个专业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专业志愿的录取条件,则会录取到A专业志愿;如果不符合A专业志愿的录取条件或A专业志愿已满额,则随即检索其B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录取或被确认不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录取条件而不能录取;接着对下一个分数位次的考生再进行这一步骤,直至分数位次最后一个考生。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均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六条 报考本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本院将报福建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相关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1.0及以上;身高不低于
报考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加工及管理专业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第七条 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八条 凡被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继续按有关规定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
第九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职(专科)收费标准为:水产养殖类(大类招生含水产养殖技术和水族科学与技术专业)、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和食品加工及管理专业学费55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资助措施
第十一条 本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本学院奖学金及广东海大奖学金、惠盈奖学金、悦华奖学金等。
第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了国家助学金外,本院还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提供嘉庚助学金、德慈助学金、嘉泽助学金、陈村牧助学金、厦门慈善总会助学金等。并尽最大努力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条 本院已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学历文凭和待遇
第十四条 高职招考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相同,由本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学院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被本院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间和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致。
第十七条 本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 传真:0592-7769266
E-mail:xmoc522@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xmoc.edu.cn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