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9)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地址:学院有两个校区,地址分别为: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概况: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前身是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于1920年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具有98年悠久历史。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厦门经济特区,占地面积712亩,地理位置优越。设有航海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工商管理、机电工程、基础部、思政部等7个系部36个专业,各类在校生逾9000人。学院大力弘扬“嘉庚”精神,依照“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秉承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诚毅”校训,坚持依托海洋,立足厦门,服务福建,辐射全国及“一带一路”相关区域,培养海洋相关领域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办学定位,各项教育教学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学院被授予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优秀就业单位、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四条 学院2018年高职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版的《福建招生资讯—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取
第五条 学院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
第六条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八条 学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中职考生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综合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船员2016(521)号文件《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的标准,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辨色力正常、肝功能正常。
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男女生身高均不低于155厘米,无红绿色盲、肝功能正常。
报考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商检技术专业的考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条 凡被我院2018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补报名。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12]356号文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06]297号、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财政局厦发改收费[2017]170号文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 [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上述学费、住宿费和退费规定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五章 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第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了国家助学金外,我院还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提供嘉庚助学金、德慈助学金、嘉泽助学金、陈村牧助学金、厦门慈善总会助学金等,并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学院已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历文凭和待遇
第十七条 高职招考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相同,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学院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学院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间和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致。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 传真:0592-7769322
E-mail:xmoc522@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xmoc.cn
(以上招生章程如有变动,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章程为准)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