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2025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5012629)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制:三年
6.校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概况: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1920年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历经集美学校水产科、集美高级水产航海学校、集美水产专科学校和福建省集美水产学校(国家级重点中专)等办学阶段,为我国最早培养水产航海技术人才的摇篮之一,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思明和翔安两个校区,占地800余亩,现有航海学院、海洋生物学院、海洋机电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贸学院、海洋文化与旅游学院、海洋工程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学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春风化雨 桃李满园”的殷切嘱托,弘扬嘉庚精神,秉承“诚毅”校训, 深化改革创新,突出开放融合,着力为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创新创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技术技能人才和社会培训、应用技术研发、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多样化社会服务,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海洋大学,实现校主陈嘉庚先生“开拓海洋、挽回海权、培育专才”的建校初心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录 取
第四条 2025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 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第七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第八条 2025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第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未来想从事船员职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的标准,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未来想从事船长和甲板部值班船员岗位的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男女生身高均不低于160厘米;辨色力正常,无复视。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未来想从事轮机部值班船员及无线电操作人员岗位的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男女生身高均不低于155厘米,无红绿色盲,无复视。未来无意愿从事船员职业者,不受此条款限制。
报考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分析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学费为60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12〕567号、厦发改收费[2017]170号、闽价费〔2007〕75号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公寓分档收费标准执行。
翔安校区:1-9号楼学生公寓(6人间)870元/生年。
思明校区:1号、3号、4号、5号楼学生宿舍(7-8人间)
550元/生年;2号、6号楼学生公寓(7-8人间)650元/生年。
学生学费、住宿费退费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厦海职院﹝2023﹞9号)规定办理。
第四章 奖助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和求职创业补贴、医疗补助以及社会力量提供的各类奖助学金等较为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五条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同学,国家施行学费补偿和减免的资助政策。
第五章 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录取后,学校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教学。
第六章 学历文凭和待遇
第十七条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相同,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被学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间和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致。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0592-7769288 传真:0592-7769288
E-mail:zsb@xmoc.edu.cn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xmoc.edu.cn/